关于民事诉讼调解程序有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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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29 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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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2-04 05:19
民事诉讼调解制度又称*调解,是指按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在*审判人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就发生争议的民事权利义务自愿进行协商,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诉讼活动。
网友咨询:
关于民事诉讼调解程序有何规定?
律师解答:
人民*进行调解,可以由审判员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主持,并尽可能就地进行。人民*进行调解,可以用简便方式通知当事人、证人到庭。人民*进行调解,可以邀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协助。被邀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人民*进行调解。经各方当事人同意,人民*可以委托前款规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案件进行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人民*应当依法予以确认。
调解达成协议,必须双方自愿,不得强迫。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调解达成协议,人民*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员署名,加盖人民*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应当及时判决。
律师补充:
下列案件调解达成协议,人民*可以不制作调解书:
(一)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
(二)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
(三)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
(四)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
对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协议,应当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六条 人民*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第九十七条 人民*进行调解,可以由审判员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主持,并尽可能就地进行。
人民*进行调解,可以用简便方式通知当事人、证人到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