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29 2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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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4 03:45
法律中规定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要求犯罪对象是不特定的社会公众,换言之,如果此时的犯罪对象是特定的,则这个时候即使有非法吸收存款的行为,其实也不会认定构成此罪。那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是什么,表现形式有哪些?
网友咨询: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是什么,表现形式有哪些?
浙江强安律师事务所张成荣律师解答: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表现形式:
1.非法提高存款利率。以非法提高存款利率的方式吸收存款,扰乱金融秩序。其主要表现方式为:吸收存款人径直在当场交付存款人或储户的存单上开出高于央行法定利率的利率数来。因而此种方式又可简称为“帐面上有反映”方式。
2变相提高利率,以变相提高利率的方式吸收存款、扰乱金融秩序。
3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依法无资格从事吸收公众存款业务的单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对此类行为,无论其是否提高了国家规定的存款利率、也不问其是否采取了其他变相提高存款利率的手法来吸收存款。
浙江强安律师事务所张成荣律师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浙江强安律师事务所张成荣律师补充: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属于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认定依据必须是融资管理法律规定,而不能是其他法律规定。对于其他法律规定的违反,在一定情况下对于判断是否违反融资管理规定具有一定的参考性意义,但不能以对其他法律规定的违法性判断替代融资管理规定的违法性判断。
张成荣律师 浙江天复律师事务所专职执业律师执业多年,执业经验丰富。专业从事合同类案件 交通事故,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刑事辩护,保险纠纷,不良资产处置等法律业务。客户至上,专业为本,尽心为客户提供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