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肇事逃逸造成5死7伤被判死刑,什么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29 23:33
我来回答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0 05:50
2021年9月29日,上海二中院对陈立伟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公开宣判。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以放火、决水、爆炸、投毒以外的并与之相当的危险方法,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是否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应当从两方面来考察:一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所侵害的对象或者危害后果是否具有不特定性;二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是否能够给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造成严重侵害的威胁状态。
本案中,被告人陈立伟肇事后为逃逸,明知其行为会造成严重后果,仍驾驶机动车在城市道路上持续高速行驶、多次变道及冲闯路口红灯,严重危害公共安全,造成多人伤亡及财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