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30 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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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8 19:58
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这就是说,对于未成年的孩子,父母是他们的法定监护人。父母对未成年孩子的监护是基于父*女关系而产生的,父母双方对子女的监护权是平等的,除因死亡、或父*女关系的依法终止、或监护权被依法剥夺外,任何人不得加以剥夺和*。
网友咨询:
当时是协议离婚的,孩子的监护人是母亲,现在因为一些原因,监护人改为父亲,并且已得到双方同意,需要办理什么样的手续呢?谢谢。
重庆鼎圣(大渡口)律师事务所马彦逢律师解答:
当监护人不宜继续担任监护人或者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时,人民*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组织的申请,经查明事实,撤销监护人的资格。通过诉讼撤销监护后,原
监护人的监护权利被取消,依法应另行确定监护人。所以,撤销监护并不意味着被监护人不再需要监护,而是撤换新的监护人,这实际上是监护人的变更。
根据最高人民*关于《民法通则的实施意见》第18条规定:“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自行变更。擅自变更的,由原被指定的监护人和变更后的监护人承担监护责任。”
现有监护人无法履行、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这是能变更孩子监护人的前提条件。
需要有人提起变更孩子监护人的诉讼请求,这包括孩子生父母,长期抚养孩子的祖父母等等,必须是与孩子生活非常亲密的亲属或组织;最后,就是*根据具体情形,从有利于孩子身心成长的原则出发,做出变更孩子监护人的判决。
孩子监护权变更申请只能通过*进行。因此,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是可以变更的。
马彦逢律师解析:
1.《民通意见》第21条规定,夫妻离婚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无权取消对方对该子女的监护权,但是,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该子女有犯罪行为、*行为或者对该子女明显不利的,人民*认为可以取消的除外。
2.一方擅自变更或取消孩子监护权的,是无效行为,*不予认可。 最高人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中第18条规定: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自行变更。擅自变更的,由原被指定的监护人和变更后的监护人承担监护责任。 该意见第22条规定:夫妻离婚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无权取消对方对该子女的监护权故*在判决或调解离婚时,只确定子女随哪一方生活,并不剥夺另一方对子女的监护权、也不取消其对子女的监护义务。
3.离婚后变更孩子监护人的诉讼审理,生父母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单位可提起变更孩子监护人的诉讼。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了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单位向人民*起诉,要求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按照普通程序审理;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的,按照特别程序审理;既要求承担民事责任,又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的,分别审理。
马彦逢律师,*党员,毕业于西南*大学,获得法理学硕士学位,现任职于重庆鼎圣(大渡口)律师事务所。执业期间曾办理买卖合同纠纷、借款担保纠纷等上百件民商事案件;办理多起行政案件;办理数十件刑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