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29 21:57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30 19:16
山东省国有企业产权转让管理办法旨在推动国有资产的合理流动,提升运营效益,并确保产权转让活动依法、有序进行。此办法依据国家相关法律和本省实际情况制定。
明确规定,国有企业产权转让定义为有偿出让或受让国有企业的产权行为。对于处置一般固定资产的情况,应遵循《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中的相关规定。
无论是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有企业产权转让活动,均需遵循此办法。若国家法律或法规有特殊规定,将优先适用这些规定。
在进行产权转让时,必须遵循以下基本原则:首先,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防止流失;其次,转让过程必须基于自愿、平等、等价有偿的原则;同时,公开、公平、公正的操作环境也必不可少。此外,转让活动还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促进国有资产的优化配置,并有利于引入外资、引进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
省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对国有企业产权转让工作进行监督管理,确保其按照国家和省赋予的职责和权限进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6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