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30 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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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1 08:09
无锡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旨在强化水上交通的有序管理,确保市民生命财产安全。该条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和《江苏省内河交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结合无锡市实际情况制定。
所有在无锡行政区域内进行水上航行、停泊作业以及涉及水上交通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条例的各项规定,确保活动的安全进行。
市、区级*负有重要责任,需在各自管辖区域内建立完善的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同时设立预警搜救机制,确保应对可能发生的水上安全事件。乡镇*和*事处则需着重关注渡船和农用自备船等船只的安全,通过行政村和船舶所有人的船舶安全责任制,实施有效的安全管理。
水上交通的监管工作由市交通主管部门主导,而市地方海事管理机构负责具体的监督管理任务。*、水利、农林、园林、旅游等部门也需根据自身职责,协同开展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形成全方位的监管网络。
(2005年8月26日无锡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制定2005年9月23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