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30 0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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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0 11:4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第三章的规定,外国人在中国的居留管理有着明确的制度。首先,第十三条规定,所有在中国居留的外国人必须持有中国政府主管机关签发的有效身份证件或居留证件。证件的有效期限将根据其入境事由而定,确保合法居留期间的管理。
对于在华长期居留的外国人,如因投资、经济、科技、文化合作等原因,需要获得长期或永久居留资格的,需要经过中国政府主管机关的批准,以符合法律要求和程序。
对于政治原因需要避难的外国人,中国政府主管机关会根据相关申请,批准其在中国居留。然而,对于不遵守中国法律的外国人,政府有权缩短其停留期限或取消其居留资格,以维护法律的尊严和秩序。
在境内临时住宿方面,第十七条强调,所有外国人必须按照规定进行住宿登记,以确保个人信息的准确记录和管理。
对于持居留证件的外国人和来中国留学的人员,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进一步指出,未经中国政府主管机关允许,不得在中国就业。这体现了国家对外来人员就业活动的严格管理和法律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经1985年11月22日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3次会议通过,1985年11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1号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分总则、入境、居留、旅行、出境、管理机关、处罚、附则8章35条,自1986年2月1日起施行。2012年6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7号公布经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93条决定,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