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30 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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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13 10:39
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5号宣布,对部分地方性法规进行了修改。这一决定于2012年7月27日在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1次会议上通过,并自当天起正式生效。此次修订旨在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四川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以确保水上交通安全和公共利益。新的《四川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以适应不断发展的交通环境和安全需求。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为立法机构,对于此类重要法规的修改,体现了其对公共安全的高度重视和对法律法规不断完善的努力。通过这一决定,他们旨在提升水上交通的管理水平,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秩序。
《四川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经2007年9月27日四川省十届*常委会第30次会议通过;根据2012年7月27日四川省十一届*常委会第31次会议通过的《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该《条例》分总则,安全管理职责,船舶和船员管理,船舶航行、停泊和作业管理,渡口管理,船舶设计、制造和维修管理,航道、港口保护和通航保障,监督检查,事故救助与调查处理,法律责任,附则11章67条,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