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异议应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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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30 0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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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2 06:26
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的救济方法主要有以下两种:
(1)向上级*机关申请复核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上级*机关如果认为确实存在错误,可以撤销,并责令重新做出。
(2)上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承办单位的交通事故认定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检查中或者接群众投诉经审查发现“交通事故认定书”存在错误的,应当作出撤销该“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决定,由承办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另行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向*提起诉讼
事实上,在实践操作中,很少会发生上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撤销交通事故认定书。因此,当事人另外一种救济手段即是通过向*诉讼。因交通事故认定书只是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在诉讼过程中,向法庭提出自己对事故认定书有异议,通过取证、举证和质证,并阐明理由,尽力推翻同处于证据地位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由法庭对交通事故认定予以质证后决定是否采信这项证据,并有权决定事故的赔偿责任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