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内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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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30 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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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0-09 20:13
黑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内设机构,依据其职责设有多个专门部门,具体如下:
办公室(外事处): 主要负责政策调研、文电管理、档案、信息、财务、信访、安全保卫等工作,以及对外技术交流与援外管理工作。
人事处: 负责卫生人才规划、医疗机构设立审核、机构编制、人事及干部管理工作,以及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和干部教育培训等工作。
规划财务审计处: 主管中长期发展规划、资源配置、卫生装备管理、财务和基建规则,以及药品和医疗器械采购与管理工作。
法规处: 负责卫生法制建设、政策制定、行政复议等工作,确保法规的合法性。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 协调全省应急工作,制定规划,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疾病预防控制处: 针对重大疾病防治、公共卫生问题干预、传染病管理及信息发布等进行工作。
农村卫生管理处: 制定农村卫生政策,管理农村合作医疗,指导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处: 负责妇幼卫生、社区卫生,制定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
医政处: 管理医疗机构、医疗技术、护理、医疗质量等方面,负责医疗服务监管。
保健局: 负责省委保健工作,包括重要会议和领导人的医疗保障。
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处: 贯彻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参与采购、配送和使用政策制定。
科技教育处: 制定医学科技和教育规划,指导科研项目实施和科技成果推广。
卫生执法监督处: 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等监督工作,确保市场规范。
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处: 参与食品安全法规制定,负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查处和监测预警。
中医医政处(与中医科教处合署): 管理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保健机构,推动中医药科技教育。
中医计划财务综合处: 制定中医药长期发展规划,负责专项资金管理和中药资源开发。
机关党委: 负责厅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工作处: 管理厅机关及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
纪检监察机构: 省纪检委(监察厅)的派驻机构,负责独立监督和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