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30 0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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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3 21:20
江西省森林条例旨在保护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促进林业发展,依据相关法律制定。条例强调森林培育、保护和经营管理工作,要求各级*编制林业规划,加大资金投入,并实行目标责任制。县级以上林业部门负责监督,乡镇设有专人负责日常事务。
公民有植树造林义务,鼓励外资和国际合作,实施分类经营与生态补偿制度。设立林业产权交易中心,确保公平交易,禁止垄断行为。*推动社会化服务和林业担保制度,强化林地管理和用途管制,尽量减少工程建设对林地的影响。
占用或征用林地需林业部门审核,提交资格证明、补偿协议等材料,*制定补偿标准和产业发展规划。各级*负责护林防火和防治林业有害生物,设立森林防火期,严格野外用火管理,并实施森林保险制度。设立自然保护区保护珍贵资源,禁止非法采伐和运输活立木。
条例规定了植树造林、采伐管理、权属登记与转让等相关规则,包括采伐限额、许可证制度、木材经营运输的规定,以及法律责任,如滥用职权、违规操作的处罚措施。最后,该条例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
《江西省森林条例》,共八章、六十二条(含附则),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这是为了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充分发挥森林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促进林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规的规定,结合江西省实际制定的,在该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森林、林木的培育、保护、利用和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管理活动,应当遵守该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