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30 0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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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的森林防火条例规定了森林火灾的应对机制。县级以上*需公布火警电话并建立值班制度,确保一旦发现森林火灾,能立即报警并组织调查和扑救。毗邻交界地区一旦发生火灾,需全力协作,不得推卸责任。
对于特定类型的森林火灾,如省际交界、人员伤亡、大面积受害、威胁居民区和重要设施、国家级保护区火灾、长时间未扑灭的火灾或需省府支援的情况,当地*需要向上级报告并及时通报相关部门。
一旦火灾发生,*和相关部门需启动应急预案,制定扑救方案,组织人员和物资,并设立前线指挥部进行统一指挥。武装*森林部队在森林火灾扑救中扮演重要角色,由省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调动并接受当地指挥。
扑救森林火灾时,以专业队伍为主,强调人员安全,避免动员不适宜扑救的人员。为保障灭火工作,*有权采取应急措施,如开设隔离带、清除障碍物、人工增雨等,并可征用相关物资和设备,火灾结束后及时归还并给予补偿。
《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经1989年7月15日江西省七届*常委会第9次会议通过,2012年9月27日江西省十一届*常委会第33次会议修订,2012年9月27日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08号公布。该《条例》分总则、森林火灾的预防、森林火灾的扑救、灾后处置、保障措施、法律责任、附则6章51条,自 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