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29 0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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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6 22:10
如果你朋友是一般担保责任,根据担保法第17条第2款中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也就是说债权人没有先行起诉要求债务人还款之前是不能要求担保人清偿债务的,但是虽然债务还没有到期,如果债权人以债务人失踪,行使不安抗辩权,认定债务人已经无力清偿债务的话,也是可以要求担保人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的。
如果你朋友是连带担保责任,那么债权人是可以直接向担保人主张债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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