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29 0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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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9 01:16
严禁未经批准变更培训地址和场所。这是河北省教育厅制定的《河北省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机构禁止性事项负面清单》(简称《负面清单》)中关于办学资质规定五条的其中一条。其余四条规定为:
1、严禁未取得办学许可证开展学科类培训。
2、严禁使用存在安全隐患的场所开展培训。
3、严禁未经批准设立培训机构分支机构或培训点。
4、严禁与中小学校联合办学。
《河北省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机构禁止性事项负面清单》
包括25个“不得”和20个“严禁”,共计45个禁止性事项,以通知形式对外发布。《负面清单》是今后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的重要依据。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不断加大对校外培训机构的检查力度,对违反负面清单的行为和机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并及时列入当地培训机构“黑名单”,确保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治理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