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29 0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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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7 07:02
河北省教育厅日前向社会公布了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机构禁止性事项负面清单,明确严禁以咨询、文化传播、“家政服务”“住家教师”“众筹私教”等任何形式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
本次公布的负面清单包括25个“不得”和20个“严禁”共计45个禁止性事项,是今后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的重要依据。
河北省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机构禁止性事项负面清单
一、办学资质
1、严禁未取得办学许可证开展学科类培训。
2、严禁使用存在安全隐患的场所开展培训。
3、严禁未经批准变更培训地址和场所。
4、严禁未经批准设立培训机构分支机构或培训点。
5、严禁与中小学校联合办学。
二、培训时间
6、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
7、不得和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
8、线下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线上直播类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