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离婚子女抚养问题怎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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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29 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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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5 04:19
我国《婚姻法》第36条第3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这是因为用母乳哺养,对婴儿的生长发育最为有利。
从婴儿的成长发育的利益考虑,夫妻离婚后,凡是正处于用母乳喂养的子女,应依法由哺乳的母亲抚养。
而对不用母乳喂养的孩子,最高人民*《关于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作了如下司法解释:
(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
(二)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亲生活: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亲生活的。
(三)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亲生活。
这里要求父亲的抚养条件和抚养环境,必须是对抚养两周岁以下子女的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