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役权举例(什么是用益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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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29 0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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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9-29 15:36
用益物权,即权利人对他人所有不动产物或动产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权,是法律赋予的一种重要财产权利。主要有五种类型:
自然资源使用权:法人可占有、使用和收益国家所有自然资源,如海域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和水域养殖、捕捞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人通过承包集体或国家的土地,用于种植业、林业等生产活动,享有使用权和收益。
建设用地使用权:个人或企业依法对国家土地进行占有,用于建造建筑物等,同时享有收益权。
宅基地使用权:公民在农村集体组织获得的宅基地上建筑房屋,享有居住使用的权利。
地役权:最为直观的例子是甲公司与乙公司的约定,甲公司为住宅小区观景支付费用,乙公司限制自己20年内在特定区域建造高大建筑。另一个例子是甲工厂通过支付费用,借用乙工厂道路通行,从而获得地役权,便利自身不动产的使用。
总的来说,地役权是通过合同约定,为提升自身不动产效益而对他人土地进行有限度利用的权利,通常涉及供役地和需役地的相互作用。这类权利既不可单独转让,也不可单独抵押,是用益物权中的一种重要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