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29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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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9-30 15:30
梅耶的观点明确指出,语言实质上是社会行为的一种体现,被他称为“社会事实”。语言与文化密切相关,文化的特性决定了语言的形式和内容。随着文化的进步,人们的思维能力逐渐增强,这在印欧语系中表现得尤为明显。原有的综合语法形式在这些语言中逐渐淡化,而那些与抽象概念相匹配的语法形式却得以保留并发展。例如,古印欧语名词中的性别,原本具有明确的含义,但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些性别标记失去了原有的逻辑,变得无迹可寻。
梅耶对语言的社会性质有着深入的理解,这使他对语言的社会历史背景产生了浓厚的兴趣。他专注于探究语言如何作为社会事实,在社会生活中发挥作用。他所撰写的希腊语史和拉丁语史,正是他这种研究方法的生动例证,通过这些著作,我们可以看到语言如何随社会变迁而演变,以及其在社会结构中的重要角色。
通常指 19世纪与20世纪之交,由M.格拉蒙(1866~1946) 和A.梅耶在法国建立的语言学学派。他们二人是第一代。J.房德里耶斯和M.柯恩是第二代,E.班维尼斯特(1902~1977)和A.马丁内是第三代。格拉蒙和梅耶的特点是主张研究语言演变要注意心理生理因素,并强调语言的社会性。但是到了后来,这一派的成员已经向多方面发展,再也不是一个清一色的队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