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29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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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9-30 10:46
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专用*的,销售方须在专用*认证期限(180天)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购买方出具的写明拒收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通知单。销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目前《开具红字专用*申请单》、《开具红字专用*通知单》都带有电子文件,将防伪税控系统导出《开具红字专用*申请单》由U盘随纸质票一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现将主管税务机关核准的《开具红字专用*通知单》的电子文件拷贝回来,导入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红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