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29 2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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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1 00:02
随着科技的发展,现在慢慢地就步入了信息时代。越来越多的人开始从事有关于信息技术的工作。软件开发就是其中的一个主要部分。当我们开发出一个软件之后,我们一般都会去申请一个著作权。那么,软件著作权权利人可以更名吗,怎样更名?
网友咨询:软件著作权更名该如何办理?
北京德和衡(成都)律师事务所李佳洋律师解答:
软件著作权权利人可以更名。
软件著作权权利人更名处理:
1、申请人可以自己办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转让或专有合同登记,也可以委托代理机构办理登记。
2、申请人应当将所提交的申请文件留存一份,便于在补正程序中保持文件内容的一致。
3、办理软件著作权转让或专有合同登记可到登记大厅现场办理,也可使用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邮寄到中国软件著作权登记部。
4、申请表应当在线打印,请勿擅自更改表格格式;申请文件都应当按规定签章,签章应当与申请表中填写的姓名或者名称完全一致。
5、申请人或代理人信息栏内的详细地址,请务必填写准确的实际联系地址,以便我中心邮寄证书或其它书面邮件。
6、著作权人为企业法人或事业法人的应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并需加盖单位公章;
7、著作权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并需提交非职务开发保证书或非职务开发证明。(下载《非职务开发证明》《非职务开发保证书》)。
8、著作权人为外国自然人的,应提交护照复印件,及护照复印件的中文译本,并需翻译者签章。
李佳洋律师解析: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第三条规定:“本办法适用于软件著作权登记、软件著作权专有许可合同和转让合同登记。”根据该条规定软件著作权登记是:1、软件著作权,2、软件著作权专有许可合同,3、软件专有转让合同。也可以归为两类,著作权登记和合同登记,本文只探讨软件著作权登记。
软件著作权即软件开发完成之日起就自动产生,登记并不是权利产生的必要条件。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是指著作权人向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提出申请,由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审核并发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已登记软件的著作权发生转让、承受、质押、著作权人名称变更的,权利继受方办理著作权登记,合同当事人办理转让和专有许可合同登记,办理软件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以及变更或补充登记等申请,均需办理软件著作权登记概况查询,查询结果是办理上述登记申请的文件之一。
软件著作权更名的手续
(1)填写申请表;
(2)提交申请文件;
(3)缴纳申请费;
(4)登记机构受理申请;
(5)补正申请文件(非必须程序);
(6)取得证明。
软件著作权名称要求:
1、软件著作权的名称要求为"企业商号或商标+软件用途+系统或者软件结尾";
2、软件名称栏:
(1)全称:申请著作权登记的软件的全称。各种文件中的软件名称应填写一致。
(2)简称(没有简称不填此栏)。
(3)分类号:按照国家标准GB/T13702和GB/4754中的代码确定的分类编号。
(4)版本号:申请著作权登记的软件的版本号。
3、著作权是知识产权中的例外,因为著作权的取得无须经过个别确认,这就是人们常说的"自动保护"原则。软件经过登记后,软件著作权人享有发表权、开发者身份权、使用权、使用许可权和获得报酬权。
李佳洋,北京德和衡(成都)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部主任,重庆大学工学学士,西南财经大学法律硕士、专利代理人、心理咨询师。在知识产权、公司法务、建设工程案件方面有丰富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