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29 1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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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2 08:31
在特别行政区的司法体系中,香港拥有独立的司法机构,其中包括区域法院、高等法院及终审法院。每个级别的法院都设有其主要的领导职位。终审法院的最高司法官,其英文名称为"Chief Justice",过去曾被译为"首席按察司"或"首席大法官",是整个香港司法体系的最高领导。相比之下,区域法院和高等法院的首席法官则分别被称为"Chief Judge",他们各自负责其管辖范围内的司法事务和领导职责。
Chief Justice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2 08:32
在特别行政区的司法体系中,香港拥有独立的司法机构,其中包括区域法院、高等法院及终审法院。每个级别的法院都设有其主要的领导职位。终审法院的最高司法官,其英文名称为"Chief Justice",过去曾被译为"首席按察司"或"首席大法官",是整个香港司法体系的最高领导。相比之下,区域法院和高等法院的首席法官则分别被称为"Chief Judge",他们各自负责其管辖范围内的司法事务和领导职责。
Chief Justi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