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省内养老保险转移问题!可以转到当地社保局吗?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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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29 1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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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31 00:28
已交了20年了,可以不再续交。
基本养老保险省内转移接续流程
1.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参保人新参保登记;
2.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打印个人账户清单;
3.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 受理转入申请
4.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符合转入条件,出具《转入联系函》
5.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转出、提供
清单和转移函
6.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接收《转入联系函》、核对个账清单
7.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参保关系转出,出具《转移信息表》
8.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接收《转移信息表》
9.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联络核实,接续关系
省内转移须知
(一) 省内流动人员可保留各段缴费记录清单,在到达法定退休年龄6个月前才办理转移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归集,省内转移以新就业地为养老保险关系转入地。
(二) 办理转移的身份证明:自行办理提供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单位办理填表盖章;委托办理提供参保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三) 全省转移系统实现联网前,由参保人或其代办人亲自领取传递资料。
(四) 系统条件不成熟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转出时,转出资料仍出具《个人账户清单》、《缴费基数清单》,并附省外转入记录(转移时间、转移对应缴费年度等),条件成熟后应按统一出具《转移接续信息表》。
(五) 工作人员须在转移前一环节完成、转移相关材料收集完备后15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本环节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