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万网红虚构老板性骚扰,有什么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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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30 0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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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4 23:18
近日,拥有千万粉丝的博主“小慧君”社交网络账号被封。随后,一份法院判决书引起热议。该判决书中认定小慧君等人为实现“低成本”解约目的,虚构赤度公司法人孙灏羽性骚扰的短视频,用舆论施压赤度公司,其行为侵犯赤度公司名誉权。9月18日,孙灏羽在社交媒体发布一份刑事裁定书,称“诽谤罪刑事已立”。
现在网络的键盘侠特别多,还有的人喜欢在网络上进行造谣,通过凭空捏造的故事,对无辜者进行无中生有的污蔑,让一个人进入“社会性死亡”状态。这种恶意捏造故事的行为,不但突破了道德底线,还触犯了法律红线。网络造谣可能会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需要根据散步的谣言内容以及造成的具体危害结果来确定。
民事责任: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散布谣言侵犯了民事主体的名誉权,侵权者要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
行政责任: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刑事责任:
网络造谣对于构成侮辱、诽谤罪、寻衅滋事罪的行为,还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 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一般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恶意诽谤他人的行为,严重侵害他人的名誉。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轻则构成民事侵权,重则触犯刑事法律。不论是因为“泄愤“,还是以“玩笑”编造故事诽谤他人的行为,都将承担法律责任。网络不是法外之地,造谣、传谣要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