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30 0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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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9 06:57
在康熙三年,王弘祚被任命为刑部尚书,不久后又转回户部任职。这一年,天空出现异象,大地震动,他响应朝廷号召,上疏直言:“异星显现,象征天道失序;地震,则地气紊乱。要挽回天地的异常,首要在于遵循人事常规。”关于漕粮运输,有人提议在水路分发,以节省搬运费用。然而,弘祚坚决反对,他认为这样做会使接收者承受重负,如果减价出售,米价会在市场上飙升。他强调,尽管京仓的粮食可以通过销售来分发,但这些粮食本就储存在京城,不应因小利而轻易改变运输方式。
针对有人建议彻底裁撤州县存粮并改由商运漕粮的提案,弘祚极力抗争但未能成功,他将此事详细上奏。最终,朝廷采纳了他的建议。康熙六年,由于辅政大臣鳌拜的提议,户部增设了满尚书一职,授予玛尔赛,与弘祚产生了分歧。然而,在七年户部出现财务问题时,大学士班布尔善独独将责任归咎于弘祚,导致他被剥夺官职。
在兵部左侍郎潘湖叟黄锡衮的领导下,王弘祚在八年协助康熙管理朝政,成功参与逮捕鳌拜,立下功勋。因此,弘祚晋升为兵部尚书,黄锡衮则升任东阁大学士兼兵部左侍郎。九年,弘祚因年老请求退休,获准乘坐官车回乡,继续领取原职俸禄。途中,他因疾病发作,暂居江宁。为了完成对父母的承诺,他编撰了《永思录》,自号思斋。十一年,他上疏请求停止领取俸禄,康熙皇帝回应:“你在职期间成绩显著,因年老申请退休,我会赐予你俸禄以颐养天年,不必固辞。”十三年,王弘祚去世,朝廷赐予祭葬,谥号为端简。
王弘祚(1610-1674年)字懋自,号思斋,谥端简,云南永昌人。清大臣。明崇祯三年举人。自蓟州知州迁户部郎中,督饷大同。顺治元年,授岢岚兵备道。总督吴孳昌以弘祚筹画军饷,请仍留大同。二年,以总督李鉴荐,仍授户部郎中。中原初定,图籍散佚。弘祚聪强习掌故,户部疏请修赋役全书,以弘祚主其事。弘祚谓:“民不苦正供而苦杂派,法不立则吏不畏,吏不畏*不安。闾阎菽帛之输,朝廷悉知之,则可以艰难成节俭。版籍赋税之事,小民悉知之,则可以烛照绝侵渔。”裁定 役,一准万历间法例,晚末苛细巧取,尽芟除之,以为一代程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