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院管辖范围应该怎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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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06 0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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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26 21:57
民事诉讼*管辖范围确定:按照案件级别管辖的规定确定诉讼受理的*,根据案件标的额、影响、复杂程度来确定基层人民*、中级人民*、高级人民*和最高人民*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受案范围。一般而言,由于我国基层*设在县一级行政区,因此,大量的案件由县级*受理。
民事诉讼*管辖范围应该怎么确定(1) 按照案件级别管辖的规定确定诉讼受理的*,根据案件标的额、影响、复杂程度来确定基层人民*、中级人民*、高级人民*和最高人民*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受案范围。一般而言,由于我国基层*设在县一级行政区,因此,大量的案件由县级*受理。
(2) 按照地域管辖的规定确定诉讼受理的*。地域管辖通常是按照“原告就被告”的原则,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但在特定情况下,也可适用“被告就原告”的原则。
(3) 按照特殊地域管辖的规定确定诉讼受理的*。特殊地域管辖主要适用于经济合同纠纷,保险合同纠纷,票据纠纷,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等。
(4) 按照专属管辖的规定确定诉讼受理的*。具体规定是:①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管辖;②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管辖;③因港口作业发生纠纷引起的诉讼,专属港口所在地人民*管辖。
级别管辖(一)基层人民*管辖除法律规定免除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二)中级人民*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1、重大涉外案件;
2、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3、最高人民*确定由中级人民*管辖的案件:
①海事、海商案件
②专利纠纷案
③重大涉港、澳、台案
④诉讼标的大或诉讼单位属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的经济纠纷案。
(三)最高人民*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1、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2、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地域管辖(一)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1、双方被监禁或被监禁及教养的由被告原住所地和被监禁及教养地*管辖;
2、双方均被注销城市户口的,由被告居住地*管辖;
3、离婚双方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管辖。
(二)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三)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辖区的,各该人民*都有管辖权。
(四)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3、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5、被告一方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原告所在地*管辖;
6、追索赡养费案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管辖;
7、非军从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军人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管辖;
8、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超过一年,被告无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管辖。
民事诉讼管辖是有范围的,会根据案件的大小进行区分管理的,受理也是有范围的,对没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的,人民*不进行受理。所以大家一定在起诉之前做好万全的准备,这样可以快速的进行起诉,否则不合格也重新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