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06 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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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9-06 07:27
学校侵权责任构成要件包括损害事实客观存在、学校的侵权行为具有违法性、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学校在主观上有过错。这些要件必须要同时满足,学校才有可能需要承担侵权责任。一、学校侵权责任构成要件是什么?
1、损害事实客观存在。
这是民事责任的前提和依据。没有损害事实,就不构成侵权,行为人也不承担民事责任。
2、侵权行为的违法性
判断侵权行为的违法性,一定要以法律、教学法规为依据。
违法行为不仅表现为积极的作为,例如,也可以表现为消极的不作为。而不作为所造成的损害,应当以当事人具有防止损害发生的法定或约定义务为前提,否则,不属于违法行为。
3、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
也就是说损害事实必须是侵权行为造成的。否则,行为人不承担民事责任。需要注意,有的行为虽然是发生损害事实的一个条件,但却不是真正的原因。
4、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这是构成民事责任的主观要件,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形式。行为人预见到自己的行为结果,仍然听任其发展,称为故意。
二、学校侵权的法律责任
学校承担责任的基础为学校未尽到相应安全保障义务。《民法典》(2021.01.01生效)、《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法规均对学校的安全保障义务作出了规定,学校对在校学生负有的安全保障义务主要表现在:
①因学校提供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及生活设施、生活用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标准而发生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学校应承担责任。
②学校应承担必要的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安全保障制度,预防和消除教育教学环境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如果因学校未尽管理义务而造成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学校应承担责任。
③学校应履行对教师及其他工作人员的管理责任,对他们的教育教学活动中的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督。如果因为教师及其他工作人员的行为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发生的,由学校承担责任。
④学校负有对学生特别是未成年人的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职责,在履行义务时应根据学生的年龄特点做好工作,并应尽责。一般来讲,年龄越小,其行为能力及认知能力就越弱,学校的责任就越重。
三、学校侵权的几种情况
(1)在校园内,未成年人之间相互造成的伤害;
(2)在校园内,因第三人的原因所致未成年人的伤害;
(3)在校园内,由于教育机构本身的原因所致未成年人的伤害。
学校积极的作为、消极的不作为如果导致了学生的权益被侵犯,那么学校通常就需要承担一定的损害赔偿责任。若学校不想承担侵权责任,则需要拿出证明自己尽到了相应义务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