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街没有房产证的瓦房拆迁怎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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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06 0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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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4 01:51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16条规定:“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根据上述规定,在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如果你的房屋改变用途,将住宅改为商铺,补偿时仍按照住宅性质进行补偿,而不会作为商铺补偿。
如果房产证登记的房屋性质是住房,没有经过城市规划部门批准改建,那么在拆迁时,还应以住房进行征收。
如果取得了营业执照,在拆迁时,拆迁单位应给予营业损失补偿。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4 01:46
建这房子二十八年,没证拆迁有补偿不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