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06 0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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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1 07:29
不管是征地还是拆迁,征收方和被征收人都应签署公平合理的补偿安置协议,如果双方并未对补偿协议进行一致的统一,被征收人拒绝签署协议导致自己的房屋被非法强拆的,我们可以诉其强拆方和违法人员承担法律责任。
网友咨询:
如何追究非法强拆人员的法律责任?
山东盈和盈律师事务所张文慧律师解答:
1、民事赔偿责任。被征收人应当就人身、房屋等财产的损害赔偿承担举证责任,如果成立,征收方则须承担恢复原状或折价赔偿的责任,其他财产损失以及可能发生的精神损害也应予以赔偿。损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
2、行政责任。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3、刑事责任。律规定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如违法强拆造成人员伤亡的,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
山东盈和盈律师事务所张文慧律师解析:
管理部门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强制拆迁违法建筑的条件
1、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作出裁决并送达拆迁当事人;
2、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超过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未搬迁;
3、拆迁人已对被拆迁人作了补偿安置或提供周转用房的;
4、拆迁人依法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的;
5、有要求必须实施行政强制拆迁理由的。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不履行本条例规定的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本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张文慧律师简介
2008年通过司法考试,2010年执业,2008年取得婚姻家庭咨询师证,执业十几年,热心为当事人排忧解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