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离婚房产怎样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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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06 0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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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4 14:22
残疾人离婚房产的分割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房产是一方婚前全款购买,并且产权登记在个人名下的,则房产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归个人所有,房产的增值部分也属于个人所有;如果房产是婚后购买的,即使在一方名下,也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离婚时房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判决。如果属于个人财产的房产在婚后将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则房产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4 14:22
残疾人离婚房产怎么分配,法律上没有特别规定。
只是在民法典中,专门新增了保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内容,*在处理涉及残疾人的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时,就可以在谈判时,尽量最大限度地保护残疾人的权益。
比如处理离婚纠纷,如果残疾人生活困难,有条件的另一方,应当给予残疾人一方适当的经济帮助。
这一条说明了一方残疾并能绑架另一方的离婚自由,只是在离婚的时候给予残疾人一方适当的经济补助就可以了,这个经济补助也是量力而为。
残疾人离婚财产分割:
夫妻的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在离婚案件中不会做分割。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对于法官判决财产的几大原则:
1、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
财产约定先于法定的原则:如果双方可以达成一致意见,那么法官会尊重他们的约定。
2、一般均分原则。
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3、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
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
毕竟从女方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方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
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
4、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
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发挥物的使用价值,分得方依照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4 14:23
非常抱歉,残疾人在离婚财产分割的时候没有优待。如果夫妻双方均无过错的,那么房子就是一人一半,如果一方存在过错的,那么就要少分一部分房产,算作对他的惩罚。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4 14:24
房产如果是某方的婚前财产,离婚后还是原持有人持有,如果是婚后共同财产,可以协商处理。民法典对房产的分配不会因为人是否有残疾而有所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