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06 0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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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2 20:53
对此问题,相关法律以及最高院司法解释并没有给出明确的规定 对于如何判断当事人工作人员在签证文件上签字确认的效力,各地*已根据其司法实践经验,总结出认定方法,以下是各地*的理解与处理方法,可供参考:一、没盖章,*怎样认定签证是否有效?
对此问题,相关法律以及最高院司法解释并没有给出明确的规定, 对于如何判断当事人工作人员在签证文件上签字确认的效力,各地*已根据其司法实践经验,总结出认定方法,以下是各地*的理解与处理方法,可供参考:
一、北京高院
当事人在施工合同中就有权对工程量和价款洽商变更等材料进行签证确认的具体人员有明确约定的,依照其约定,除法定代表人外,其他人员所作的签证确认对当事人不具有约束力,但相对方有理由相信该签证人员有代理权的除外;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当事人工作人员所作的签证确认是其职务行为的,对该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但该当事人有证据证明相对方知道或应当知道该签证人员没有代理权的除外。
工程监理人员在监理过程中签字确认的签证文件,涉及工程量、工期及工程质量等事实的,原则上对发包人具有约束力,涉及工程价款洽商变更等经济决策的,原则上对发包人不具有约束力,但施工合同对监理人员的授权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福建高院
双方当事人对有权进行工程量和价款等予以签证、确认的具体人员有约定的,除该具体人员及法定代表人外,他人对工程量和价款等所作的签证、确认不能作为工程价款的结算依据;没有约定的,发包人应对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承担民事责任,但发包人有证据证明承包人明知该工作人员无相应权限的,该工作人员签证的内容对发包人不发生法律效力。
三、浙江高院
要严格把握工程施工过程中相关材料的签证和确认。除法定代表人和约定明确授权的人员外,其他人员对工程量和价款等所作的签证、确认,不具有法律效力。没有约定明确授权的,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现场负责人的签证、确认具有法律效力;其他人员的签证、确认,对发包人不具有法律效力,除非承包人举证证明该人员确有相应权限。
对于目前的认定情况来说,其还是会存在着一些立法方面的缺陷的。而且,不同的*对于这个签证的认定的情况处理是不一样的。碰见这种问题的时候,大家最好还是按照实际接受你案件办理的当地*作出的判决来处理就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