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06 0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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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9-29 03:44
法律主观:死刑犯的处决方法目前是枪决和药物注射执行死刑。我国过去只规定了枪决一种方式,正是基于减轻犯人痛苦的考虑,而注射执行死刑能够更好地保全尸体,减少枪决造成的残忍场面,在修改法律时我国增加了注射的执行方式。但由于注射执行还要进行药物研制、加强场所建设、进行人员培训,普及使用还需要一个过程,枪决方式还在许多地方存在和使用着。
法律客观:我国《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对下一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予以核准后要对死刑犯立即执行,执行死刑的方法是枪支、注射等。我国多年以来一直采用的是枪支,实用枪支的方法一般是执行人员对判处死刑的案犯打脑袋,也有打心脏的,让人看了确实比较残忍。新的《刑事诉讼法》修定后,执行死刑的方法增加了注射,但是在我国许多城市都没有使用,使用的地方也是对如影响大的贪污犯使用,据说有许多死刑犯临死前打报告要求使用注射,但还是用枪支执行的,毕竟一颗子弹还是很便宜的,注射相对来说要贵一些,作者个人认为想这只是一个因素,可能还有其他的原因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