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06 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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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9-29 10:15
被遗弃的小孩领养的方式是:向当地的领养机构提交领养申请书;向领养机构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证明自己有能力抚养子女并收养子女。相关机关会对证件和材料进行详细的核实,确认无误的将会准予收养。一、如果有遗弃小孩怎样领养?
被遗弃的小孩领养的方式是:向领养登记机关提交领养申请书;向领养登记机关提交证件和材料;经核查材料无误且具备收养子女的条件的,相关部门准许收养,并办理相应的领养手续。收养,是指自然人领养他人的子女为自己的子女,依法创设拟制血亲子关系的身份法律行为。
二、领养孩子的条件是什么?
1、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即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且精神正常的成年人;
2、年满三十五周岁。但领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继父母领养继子女也不受此限制。无配偶的男性领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但领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不受此限制。
3、无子女。但领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继父母领养继子女也不受此限制。华侨领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也可不受此限制。或者虽有一名子女,但该名子女患有精神病等严重疾病,将来无法尽赡养义务的,也可领养一名健康的小孩。
4、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如有正当的职业或可靠的经济来源,能够照顾被收养人的生活并可负担其相应的经济开支等。但领养成年人除外。
5、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
6、有正当的领养目的,不违背社会公德和国家法律及国家计划生育的规定。
7、收养人有配偶的,须征得配偶的同意;而且必须由夫妻共同领养。
8、收养人只能领养一名子女。但领养孤儿或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
领养一个小孩除了收养人必须要满足特定条件外,我国法律对被收养人和送养人都有相关条件限制。除此之外,收养小孩还必须经过严格的登记审查程序。成立合法的收养关系,首先要满足规定的收养登记的条件,除此之外,还要按照规定办理收养登记程序或进行收养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