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夫妻共有的房屋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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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06 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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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9-29 16:51
男女双方结婚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房屋的,房屋一般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离婚时,要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所以房屋也要进行分割的。
网友咨询:
离婚时夫妻共有的房屋如何处理?
律师解答:
1.如果属于是夫妻共同拥有财产,那么离婚之后共有产权房屋可以按照50%的比例平均分配,也就是说男女双方各自可以持有房屋50%的拥有权。
2.后期在分配房子的时候,无法决定房子到底由哪一方持有,那么双方可以协商将房子出售,之后再把房款平均分配。
3.在双方当事人不能就共有房屋的价格达成一致意见时,委托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做出评估,由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才能使双方在对共有财产房屋的分割上达到利益平衡。
4.协议不成的话,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判决。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在离婚时并不一定均等分割,一般会从照顾妇女儿童的角度出发进行分割,也会以夫妻双方对房屋的贡献为分割房屋的依据。一般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进行确定,将房屋判决给子女随其生活的一方、或者无过错方、或者生活困难的一方。
律师补充:
家庭共有房产,即房产权利人除了夫妻双方以外,还包括第三人(如一方父母),该房屋产权即为“家庭共有房产”。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未从家庭共同财产中析出,一方要求析产的,可先就离婚和已查清的财产问题进行处理,对一时确实难以查清的财产的分割问题可告知当事人另案处理;或者中止离婚诉讼,待析产案件审结后再恢复离婚诉讼。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居住的房屋属于一方所有,另一方以离婚无居住地为由要求暂住的,经查实可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给予暂住,但一般不超过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