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06 0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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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9-12 04:34
共有房产有房贷而夫妻离婚的,可以通过协商形式决定离婚后房子归属问题,通常情况下离婚后取得房产的一方应当给予对方一定的房屋补偿款,并且对于尚未还清的房贷,通过向银行办理按揭手续转入自己个人名下,按房屋贷款合同约定予以偿还。一、共有房产有房贷离婚该如何分割处理?
(1)夫妻双方共同贷款购买的房产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所以尚未还清的贷款也属于夫妻双方共同的债务,所以双方必须共同承担还款的义务。
(2)如果两个人感情破裂,离婚了,该负债仍然需要夫妻二人共同来负债,共同偿还。但是如果夫妻双方经过协商可由其中一方进行偿还,也是可以由其中一方来进行偿还的。
(3)如果离婚后购买房屋的一方无力支付房屋贷款,银行仍有权向其配偶追偿。未获取房屋的一方代替另一方向银行偿还了房屋贷款后,代偿一方可以向另一方追偿。
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清偿】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按揭买房的人离婚时怎样分割?
1、婚前一方已交清全部房款,但是在婚后才取得房屋产权证书的房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有关所有权的规定以及我国有关不动产房屋买卖的法律规定和所有权保留的原则,房屋买卖的所有权是以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并办理完毕房屋权属登记手续之后,才取得房屋所有权。根据此不动产登记理论,此房屋应该归属夫妻共同财产。
房屋所有权法律关系比较清晰,只是尚需完善权属登记手续,人民法院完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该类房屋的所有权归属和分割、补偿的问题予以处理。
2、婚前,夫妻一方个人出资购房,支付了全部房款,并在结婚前取得房屋产权。
夫妻一方在婚前个人出资购房,在婚前支付了全部房款,并在婚前取得以个人名义登记的房屋产权证,离婚时该房屋属一方婚前个人财产,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双方在结婚前共同出资以一方名义购买房屋或者结婚后以一方名义购买房屋,以按揭方式支付房款,房屋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房屋产权。
只要夫妻一方举证证明结婚前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且与另一方共同出资,并且证明以结婚为目的,即使在房屋产权证上只登记了夫妻一方名字,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按揭房屋,均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双方依法办理了结婚登记等手续,不管当事人是否同居生活,其后所得的财产一般均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综上所述,如果房屋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通过协商形式或者法院判决的形式进行分割处理,离婚时房屋贷款尚未还清的,原则上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房屋贷款偿责任,如果双方协商房屋归属其中一方的,房贷作为共同债务也可以协商约定由其中一人负责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