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06 0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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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4 08:23
法律主观:一方无权将全部财产赠与子女,只能将夫妻共有财产中属于自己的份额赠与子女。超出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处分,双方应当协商一致,一方单独将大额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是一种无权处分行为。
法律客观:《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