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的退伙的形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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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06 0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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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04 14:59
在合伙企业中,入伙、退伙都是经常发生的事。那么,合伙企业法定退伙的类型有哪些呢?
网友咨询:
合伙企业的退伙的形式有哪些
律师解答:
在合伙企业中,总有合伙人想要退伙的情况,合伙人退伙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协议退伙。
2、通知退伙。
合伙人退伙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并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即可进行通知退伙。
3、当然退伙。
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该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民事行为能力的合伙人退伙。
4、除名。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
律师补充:
合伙人退伙财产分配原则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人退出合伙企业的,其他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与合伙企业结算,退还合伙人的财产份额;
2、退货财产分配时,货币或实物可以退还。具体退货方式由合伙协议或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
3、合伙企业退伙时没有财产,只有负债,负债也要由退伙人分担。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五条 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二)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三)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第四十八条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一)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二)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三)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四)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五)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强制执行。
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该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民事行为能力的合伙人退伙。
退伙事由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