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06 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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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3 07:19
医疗事故是指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因医务人员诊疗护理过失,直接造成病员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后果等。那么医疗责任事故有哪些具体情形,法律怎么规定的?
网友咨询:
医疗责任事故有哪些具体情形,法律怎么规定的?
云南行动律师事务所楚美娜律师解答:
医疗责任事故有以下具体情形:
1、擅离职守或对急、危重病人借故推诿拖延,贻误诊治和抢救时机;
2、护理中不按规定交接班,不遵守医嘱,不严格执行查对等制度,违反操作规程;
3、不认真执行隔离消毒制度和无菌技术操作规程,供应的器械、敷料、药品不符合消毒要求;等等。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发生下列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医疗机构应当在12小时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一)导致患者死亡或者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
(二)导致3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
(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云南行动律师事务所楚美娜律师解析:
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应当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当及时向本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报告;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如实向本医疗机构的负责人报告,并向患者通报、解释。
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发生或者发现医疗过失行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损害,防止损害扩大。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复印件,由医疗机构保管。
楚美娜律师,云南财经大学法律硕士,担任多家政府法律顾问、大型国企、民企法律顾问,对各类型的民商事诉讼案件有大量经验。作为律师,愿法律有温度,帮您解除忧愁烦恼;作为朋友,愿用我的智慧为您举灯,助您峰回路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