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如何规定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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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06 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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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2 22:37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十二条规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其他股东自人民*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