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06 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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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1 14:19
刑事发回重审无罪冤案可以向一审*提出获得国家赔偿的请求。提出此请求的时候,需要向赔偿义务机关提交证明自己没有罪但是却被*判定为有罪的证据。若是其拒不赔偿,则可以起诉该赔偿机关。一、刑事发回重审无罪冤案怎么办?
刑事发回重审无罪冤案可以向一审*提出获得国家赔偿的请求,这是由于没有罪而被当作有罪判决或受处罚的案件即为冤案,此类案件之中当事人的权益,由于*的过错而受到侵害,故此满足获得赔偿的条件。
相关法律规定:《国家赔偿法》
第十七条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四)刑讯*供或者以殴打、*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第十八条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
(二)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
二、法定需要重新审判的情形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第二审人民*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
(二)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
(三)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重新审判。
原审人民*对于依照前款第三项规定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作出判决后,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提出抗诉的,第二审人民*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或者裁定,不得再发回原审人民*重新审判。
第二百三十七条 第二审人民*审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第二审人民*发回原审人民*重新审判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补充起诉的以外,原审人民*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人民*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前款规定的*。
第二百三十八条 第二审人民*发现第一审人民*的审理有下列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重新审判:
(一)违反本法有关公开审判的规定的;
(二)违反回避制度的;
(三)剥夺或者*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四)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
(五)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在审结刑事案件之后,若是刑事案件的当事人对审判的结果存在异议,可以在限定的期限内提出上诉请求,此请求被第二审*受理之后,如果发现一审*是在事实不清楚、或者是证据不足等的情形下宣判处罚,则有可能会将案件发回重审。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1 14:19
刑事发回重审无罪冤案可以向一审*提出获得国家赔偿的请求。提出此请求的时候,需要向赔偿义务机关提交证明自己没有罪但是却被*判定为有罪的证据。若是其拒不赔偿,则可以起诉该赔偿机关。一、刑事发回重审无罪冤案怎么办?
刑事发回重审无罪冤案可以向一审*提出获得国家赔偿的请求,这是由于没有罪而被当作有罪判决或受处罚的案件即为冤案,此类案件之中当事人的权益,由于*的过错而受到侵害,故此满足获得赔偿的条件。
相关法律规定:《国家赔偿法》
第十七条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四)刑讯*供或者以殴打、*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第十八条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
(二)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
二、法定需要重新审判的情形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第二审人民*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
(二)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
(三)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重新审判。
原审人民*对于依照前款第三项规定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作出判决后,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提出抗诉的,第二审人民*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或者裁定,不得再发回原审人民*重新审判。
第二百三十七条 第二审人民*审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第二审人民*发回原审人民*重新审判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补充起诉的以外,原审人民*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人民*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前款规定的*。
第二百三十八条 第二审人民*发现第一审人民*的审理有下列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重新审判:
(一)违反本法有关公开审判的规定的;
(二)违反回避制度的;
(三)剥夺或者*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四)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
(五)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在审结刑事案件之后,若是刑事案件的当事人对审判的结果存在异议,可以在限定的期限内提出上诉请求,此请求被第二审*受理之后,如果发现一审*是在事实不清楚、或者是证据不足等的情形下宣判处罚,则有可能会将案件发回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