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收养儿童需要什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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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06 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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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0-11 04:35
我国民法典规定,收养人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才能收养孩子: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年满30周岁。若夫妻共同收养,则必须双方都年满30周岁。
夫妻收养儿童需要什么条件?我国民法典规定,收养人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才能收养孩子: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30周岁。若夫妻共同收养,则必须双方都年满30周岁。
除了以上条件,还需要注意的是,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同意收养。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时,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但是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年满三十周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九条
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三条第三项、第一千零九十四条第三项、第一千一百零二条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条
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
收养登记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当事人应当到收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收养登记申请书》,并提交有关的证明材料。
(二)审查。收养登记机关受理登记申请后,应当对当事人提交的证明材料是否齐全、有效,收养人、送养人、被收养人的条件是否符合我国法律的规定进行审查,并进行必要的询问和调查。询问或调查应当制作询问笔录或调查记录。
(三)登记。经审查,凡符合民法典律规定的,收养登记机关应当在受理登记申请次日起30日内,为申请人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凡不符合民法典律规定的,收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并对当事人说明理由。 收费标准: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收养登记收费的通知》
综上所述,夫妻双方如果决定领养孩子,就必须要满足上面的条件,国家所规定的条件是处于对孩子的成长考虑的,一定程度上可以保证孩子的利益,为孩子的成长营造良好的环境。收养孩子是一件善事,但是在做决定的时候,一定要慎重的考虑,不要盲目冲动,损害他人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