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将迟到五次认定为严重违反公司制度可以直接辞退是否有效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06 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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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9-21 17:37
如果一家公司的规章制度明确指出,员工在试用期间或正式工作中,每月迟到五次即构成严重违反公司制度,并且这一规定在员工手册或其他正式文件中明确告知员工,那么该员工在知晓这一规定的情况下,若连续迟到五次,公司有权根据这一规定直接辞退该员工。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
1.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 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因此,如果员工的迟到行为符合公司规章制度中关于严重违反的规定,并且该员工已经被告知这一规定,公司据此解除劳动合同是有效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9-23 01:48
如果一家公司的规章制度明确指出,员工在试用期间或正式工作中,每月迟到五次即构成严重违反公司制度,并且这一规定在员工手册或其他正式文件中明确告知员工,那么该员工在知晓这一规定的情况下,若连续迟到五次,公司有权根据这一规定直接辞退该员工。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
1.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 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因此,如果员工的迟到行为符合公司规章制度中关于严重违反的规定,并且该员工已经被告知这一规定,公司据此解除劳动合同是有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