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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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05 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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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4 13:34
新法生效后,GJ从顶层设计层面出台了一系列的民办学校的配套实施办法和细则,其中最核心的内容就是民办教育机构的营利性和非营利性的分类管理。营利有经营并获利之意,现行*及法制框架下,营利性和非营利性的有以下异同点:
1、收益
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属于的举办者不得取得办学收益,办学结余全部用于办学。也就是说不以营利为目的,办学照样可以有盈余,只是不能分红。作为非营利性组织,注册管理登记归口民政系统。
营利性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可以取得办学收益,学校的办学结余依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规的规定处理。作为营利性组织,注册管理登记归口工商系统。
2、收费
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营利性民办学校的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由学校自主决定。
3、扶持
民办学校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执行与公办学校相同的价格*。县级以上各级*可以采取购买服务、助学贷款、奖助学金和出租、转让闲置的国有资产等措施对民办学校予以扶持;对非营利性民办学校还可以采取*补贴、基金奖励、捐资激励等扶持措施。
4、税收
民办学校享受GJ规定的税收优惠*;其中,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享受与公办学校同等的税收优惠*。幼儿园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特别指出的是: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按照税法规定进行免税资格认定后,免征非营利性收入的企业所得税。
5、土地
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享受公办学校同等*,按划拨等方式供应土地。营利性民办学校按GJ相应的*供给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