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个小时,据了解这已经超出了劳动法规定的加班时数,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05 1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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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9-14 20:15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每天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因为生产经营工作需要,安排劳动者加班,应当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且每天不超过3小时,每月不超过36小时,并应依法支付加班工资。劳动者有权拒绝加班,知会主管或者安排加班的管理人员即可。
但用人单位按照《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安排加班的,劳动者不得拒绝。
《劳动法》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国务院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二十五条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9-14 20:13
有相应证据能够证明是可以仲裁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9-14 20:19
当然可以啊,不过你要解除合同打个报告就行啦,跟公司沟通就好了。你去找劳动仲裁委麻烦不说,还不一定给你解决,这世风就那样子,虽然法律上写得是那样,执行就不给力了。你最好还是直接给公司说明,不想干了就走了,一般公司不会为难你的,要是真的公司为难你,你在找这些机构也不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