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失信人可以去澳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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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05 1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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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9-29 16:48
法律分析:如果人民法院未发出禁止出境的命令,失信被执行人仍然可以前往澳门,但前提不能是以旅游或度假为目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明确规定,失信被执行人不得以旅游、度假等名义出行。
法律依据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中提到,被执行人未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并具备一定条件时,人民法院应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实施信用惩戒。这些条件包括:
1. 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2. 使用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手段妨碍或抗拒执行;
3. 通过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隐匿、转移财产等方式规避执行;
4.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5. 违反限制消费令;
6. 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进一步规定,被执行人为自然人时,在受到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进行某些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其中包括:
- 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 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 购买不动产或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 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 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 旅游、度假;
- 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 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 乘坐高铁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商务座或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