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05 1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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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5 23:37
人民法院依法判处犯罪分子缓刑的,缓刑人员会有一定时间的考验期。在考验期内,缓刑人员要遵守相关的规定,如果有犯罪行为的,缓刑会被撤销,缓刑人员再次过失犯罪怎样定罪?
网友咨询:
缓刑人员再次过失犯罪怎么定罪?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郭玉棉律师解答:
缓刑人员在考验期内过失犯罪的,按过失犯罪行为定罪。
缓刑会被撤销,和原判处的刑期合并执行。在数罪并罚情况下仍符合缓刑条件的,还可以再次宣告缓刑。
《刑法》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前没有其他罪行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罪或者新发现的罪行作出判决,决定执行前后罪行的刑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郭玉棉律师解析:
过失犯罪有哪些类型
1、疏忽大意的过失: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前提是行为人能够(应当)预见。应当预见的内容是:法定的危害结果。
2、过于自信的过失:已经预见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的心理状态。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有认识的过失,而疏忽大意是无认识的过失。
3、过于自信的过失与间接故意的区别:相同:两者都认识到危害结果发生的可能性,都不希望危害结果发生。区别:(意志上)间接故意放任危害结果发生,结果的发生符合行为人的意志,过于自信的过失是不希望危害结果的发生,结果的发生违背了行为人的意志;(认识上)间的主观上考虑避免结果的发生,客观上也没采取的措施;过于自信过失则考虑到可避免危害结果的发生。(用语上),一个是明知,一个是预见。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七十七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郭玉棉律师简介
郭玉棉律师,从业15年,现执业于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具有法律职业资格、中级经济师资格、金融中级技术资格、演出经纪人资格等。主要擅长民商事诉讼、商务谈判、刑事案件的辩护与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