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05 1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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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1 08:01
比如在大街上捡到100元你说你还不还?还也不知道还谁.可在银行就不一样了,银行的确有责任,但银行仍然对多出的钱拥有所有权,拿了就叫侵占他人财物,你再一下子取五万,一定取了好多次,多一次算一次犯罪,你一下子取十几次就十几次犯罪,这次数连作案老手都比不过,银行在这只能说是失误,但并不对谁负有责任.还有其实国家对官员贪污判得是很重的,楼主你说的情况的确存在,但那是贪污自首或被抓后主动把赃款全数追回,对国家或集体或个人造成损失很小的,且认罪态度好,揪出同伙有立功表现的,第一次犯罪的.这样主观恶性就比多次犯罪的取款人轻得多了.楼主其实我也想了好几次这个问题,这是我个人观点,我也不懂法律希望帮上忙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1 08:02
很简单的逻辑问题,不管什么原因,非你的钱你占有了,就是不当所得或者占有,但是有一个被对方知道或者不知道的问题,如果对方不知道,或者找不到,那么你就赚了。如果对方能找上门了,那么你拒不交还,对方可以通过法律手段取回你的不当占有,而且你要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