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05 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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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小时前
“莫兆军事件”揭示了中国司法界对法律事实认定标准存在的分歧,以及*认定案件事实依据标准的诸多弊端。
法官在审判中应当以事实为依据,查清案件事实。然而,“客观事实”在司法证明和诉讼证明中很难做到。法官的水平与耐心不足以查清客观事实,且*在多数情况下不调取收集证据,导致审理案件时强调当事人的举证责任,一方在举证方面处于不利地位。
真实的证据是反映客观事实的载体。证据以特定形式存在,无法保存与呈举到*的轨迹与痕迹是无法恢复“客观事实”原貌的。审理案件的法官只能凭借能够证明客观事实的一切证据来认定事实,但这一过程与客观事实之间始终存在差距,公正心理、真实合法证据的采集程度以及外界干扰影响了事实的再现。
从哲学认识论的角度看,客观事实是可认识的,但诉讼中的证据事实可能不是过去已发生的客观事实。这一过程可能是曲折的,甚至可能无法实现。因此,从狭义上讲,法官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标准是法律事实。
法律事实,就是法律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现象。法律事实的一个主要特征,它必须符合法律规范逻辑结构中假定的情况。只有当这种假定的情况在现实生活中出现,人们才有可能依据法律规范使法律关系得以产生、变更和消灭。如结婚产生夫妻间权利和义务关系,结婚即为法律事实;死亡引起婚姻法律关系的消亡、继承法律关系的产生,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