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05 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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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3 22:42
1、现场遗留的饮料、水杯、针管、针剂或者酒瓶、酒杯中等其他物证。2、被害人所作的陈述,是证明*行为存在的直接证据。3、如可证明有性行为发生的场物品类证据,如遗留有嫌疑人、受害人精斑、血迹、毛发或者体液混合物的*、床单、被套、枕巾、枕套、纸巾等物品。4、犯罪嫌疑人供述、辩解。
一、告别人*罪需要什么证据
*案件的证据应当有:
1、按现场勘察笔录:现场遗留的饮料、水杯、针管、针剂或者酒瓶、酒杯中等其他物证。如在麻醉类*案件中,存在加害人在饮料中添加春 药、麻醉剂的现象,此类物证也 需要结合鉴定结论等其他证据予以印证。
2、被害人陈述:被害人所作的陈述,是证明*行为存在的直接证据。立案的条件需要有犯罪事实,被害人的陈述是证明犯罪事实存在的证据。
3、精斑检验鉴定、DNA鉴定:如可证明有性行为发生的场物品类证据,如遗留有嫌疑人、受害人精斑、血迹、毛发或者体液混合物的*、床单、被套、枕巾、枕套、纸巾等物品,这类物证一般需要结合鉴定结论予以印证。
4、被告人口供(当然其他证据充分,没有被告人口供也可定罪)及相关证人证言:犯罪嫌疑人供述、辩解。立案的条件需要有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为直接主体,其证据较为直观。
确定是否为*,还要丛发案时间、发案地点、男女双方认知程度、衣物有无在案发时被撕破以及报案时间等情况综合研究确定。
二、*罪立案的条件是什么
立案的事实条件,即有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有犯罪事实,是指有被客观、真实的证据所证明的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的存在,包括犯罪的预备、实施、未遂、中止和既遂,但是,这不意味着证实犯罪的证据需要确实充分,但也不应是办案人员凭估计、猜测得出的结论。
这里所指“有犯罪事实”,主要是指犯罪事件已经发生,即有犯罪的客体和客观要件;而对犯罪主体和犯罪主观方面的查明则不是立案的必要条件,而是立案后需要进一步查清的问题。因此,此时的证据并不要求达到充分的程度,也不要求一定要查获犯罪人,更不要求查明全部案件的事实和情节。
第一次性行为是违背妇女意志的,符合*罪的特征,但妇女未告发,以后又多次自愿与男方发生性关系,可不再追究*罪的刑事责任。但是,如果在第一次*之后,男方利用女方不敢声张的弱点,采用威胁方法继续纠缠女方,使其忍辱从奸,应当认定为*罪。
*的暴力程度其实也是蛮高的,主要是为了压制被害女性的反抗,在这样的情况下就很容易造成女性人身受伤。所以*罪侵犯的法益就是复杂的,包括女性的性自由权和人身权。当然也只有在认定构成了*罪之后,才能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很多时候,犯*罪的都是男子,但是妇女在教唆男子或者帮助男子*的时候,可以作为*罪的共同犯罪进行处罚。应当按照她在*犯罪活动中所起的作用,分别定为教唆犯或从犯,依照刑法有关条款论处。是否构成*罪,需要结合证据判断。因此,在发生*案后,受害人一定要尽快的向*机关报案,方便侦查机关能够收集到有效证据,如果间隔时间较长的话,*机关很有可能就不会立案了,因为此时的证据大部分都已经灭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