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05 0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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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6 20:09
刑事诉讼过程中,有关部门对于符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实行的一种相对宽松的强制措施即为取保候审。所谓"取保候审"是指,在法律框架内,由人民*、人民*及*机关在特定环境下,对可能遭受管制、拘役或者能够独立适用附加刑等罪名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或者预计将面临牢狱之灾但实施取保候审后不会产生危害社会行为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施加的保全措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明确规定,此类人身保护方法主要针对具有以上特性的人员,当然,在特定情境下也包括其他人等。就开庭时是否需要由法警押解来说,这要视乎具体情况而定。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已获得取保候审资格,那么在大多数情况下,他们将会按照*的指示准时出席庭审,此时可能会有法警在场维*庭秩序并保障安全。然而,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被判定为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并且在取保候审期间未曾违反任何相关规定,那么他们可能无需被押解至法庭,而是可以直接参与庭审。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其主要涉及的是侦查期限的延长问题,并非取保候审的实际执行方式。因此,此条款与我们讨论的问题并无直接关联。总的来说,至于取保候审开庭时有否需法警押送,还须根据具体情况以及*的相关安排进行考量与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