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前财产保全审批时间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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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05 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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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9-28 08:45
诉前申请财产保全法院审查的时间是接受申请以后的48个小时之内,一般来说法院会在48小时之内予以答复,如果决定采取财产保全的话,通常就会通知当事人提供担保的,不过,法院一旦启动了查封、扣押等强制性措施,30天之内就得向法院递交诉讼状的。
一、诉前财产保全审批时间是多久?
诉前财产保全审批时间是受理以后的48个小时之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二、诉前财产保全申请的手续主要有哪些?
申请人在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时需提交以下证据和材料:
1、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一份。
2、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明材料。
3、诉前财产保全担保书及担保财产的权利凭证原件。
4、申请保全财产的具体线索。
5、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纠纷的证明材料。
三、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条件是什么?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诉讼前的财产保全应具备两个条件:
1、必须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2、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驳回申请。
可见,从人民法院接受财产保全申请书到作出决定的时间不会特别久,法院审查的时间在程序法当中有非常明确的规定。但如果当事人提供的材料不足以证明情况已经非常紧急的话,48小时以后可能做出的决定也是驳回当事人的申请。